地方社保基金结余只能投资定期存款和国债

发布时间:2012.03.27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3月2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计息和保值增值作出规定,明确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除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以外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收的专项计息基金,其保值增值关系到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意见》对此作出具体要求:(地方)提出可转存定期存款或购买国家债券的基金结余数量和期限的建议;财政国库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具体转存定期存款、购买国家债券的操作方案,并按规定的程序实施;地方财政部门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此外,《意见》明确,财政部门要对开户银行提出分险种、按政策计息的要求,由社保专户开户银行提供一式多联的利息通知单,同时送财政国库部门、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记账,财政国库部门、财政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开户银行要定期对账,财政部门不得自行分配利息。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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